《金融》可免課遺贈稅、土增稅… 農地移轉合規 四稅負不上身

【時報-台北電】KPMG安侯建業指出,移轉農地若同時符合各項條件,包括農地為農業使用、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移轉對象為自然人、贈與或繼承對象為民法規定者等,即可享有免課贈與稅、遺產稅、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優惠。

在疫情期間,有些高資產人士買農地自行耕種蔬果、蓋農舍當成休憩地方,暫離疫區,還能有足夠的居家活動空間。KPMG安侯建業執行董事張芷表示,我國目前允許自然人承購農地作農業使用,若符合一定條件者還可適用租稅優惠。惟坐落農地的農舍無法適用租稅優惠,不僅移轉需課遺贈稅,買賣農舍屬財產交易所得,也需計入個人綜所稅課稅。

在遺贈稅方面,依遺贈稅法規定,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同時符合三項要件,包括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該農地自遺贈後五年內仍須做農業使用,如有違反,國稅局將追回遺贈稅。

在土增稅方面,我國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必須同時符合三大要件,包括該農地為農業使用、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移轉對象為自然人。

而房地合一稅負部分,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若為2016年後取得的農地,只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為免課土增稅者,同樣免課房地合一稅。若為2016年以前取得農地,則交易所得免課所得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林健生表示,所謂農地農用定義包括使用人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規定,且該農地非閒置,而是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設置農業設施或農舍使用。

至於交易農舍,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農舍,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於隔年五月報稅季申報。(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