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重訊規定 鴻準罰違約金5萬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鴻準(2354)於113年11月14日參與認購台揚科技公司之私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4款情事,惟鴻準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處以違約金5萬元,並函知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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