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贈與免稅 但5年內不持續這樣做 財政部會追討回來
近年來農地變得很熱門,而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受贈人自受贈日起的5年內,免徵贈與稅,不過,許多人會在5年列管期間內,不種植農作物,改經營停車場或違建其他建築物,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5年內未依規定作農業使用,將依法追繳贈與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期有一處案例,有民眾在2017年10月間,將坐落在宜蘭縣員山鄉的土地贈與子女,由於列報贈與的土地作為農業使用,依法不計入贈與總額,且經審查符合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883萬餘元,同時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證明書,並自其子女受贈日起列管5年。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今年1月間,國稅局收到農業主管機關通報,指該農地未作為農業使用,還違規增建建物及鋪設地磚等設施,由於仍在列管期間內,因此,農業主管機關發函限期回復農業使用,但該民眾並未在期限內回復原狀及農業使用。
官員說,由於該案例的農地贈與時間是在200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當時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依原本的贈與總額883萬餘元扣除免稅額,再乘上稅率10%,要求該民眾追繳贈與稅66萬餘元。
台北國稅局說明,免徵贈與稅的列管農地,目的是獎勵受贈人能將農地持續做農業使用,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除非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才不受此限制。
倘若受贈人在列管5年期間內,因故無法繼續作農業使用時,應該主動向原申報贈與農地所轄國稅局,申請更正補稅,否則,農業主管機關會不定期派員勘查,國稅局也會定期清查,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