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罰
▲高速公路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就是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就是違規。(圖: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高速公路路肩駛入減速車道不需打方向燈嗎?對此,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只要是變換車道依規定都要打方向燈,千萬別輕忽,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日前有駕駛人於路肩開放時段由路肩進入減速車道,遭後方車輛檢舉未打方向燈,這位駕駛人聲稱該時段行駛路肩車輛都是要下交流道車輛且路肩終點只能直行匯入,就算未打方向燈後方車輛也可清楚知道是要下交流道,因此不服被檢舉提起行政訴訟。
經法院勘驗違規影片發現,該車欲行駛進入減速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減速車道屬於高速公路車道之一,由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即是變換車道應使用方向燈,讓後方車輛能預見前車行向即時應變,以維護交通安全,因此判決敗訴。
根據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111)年一至七月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計有一萬七千七百多件,李忠台提醒,民眾常誤以為由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只是直行匯入不算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事實上只要是「變換車道」,依規定就是要打方向燈,否則會吃上最高新臺幣六千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