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民企的春天來了嗎?從「民營經濟促進法」論大陸經濟發展
日前北京當局公布了「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雖然大陸在2005年就公布支持民營經濟的「非公經濟36條」、2010年又公布所謂的「民間投資36條」、去年7月再公布「民營經濟31條」,但上述都只是指令性文件的「意見」。因此,此次中共將對民營經濟的保障和促進立法,究竟會起到多大的作用?是否能改變過去一直以來被質疑的「國進民退」格局?引發不少關注。
■以立法展現對民營經濟的支持
一直以來,與國有企業相較,大陸民營企業遭遇的,主要包括市場准入不易、融資難、保障不足等問題。此次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強調要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六個方面,提供民營企業更具體的法制保障,以期能夠「營造有利於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綜觀「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大抵可分為除弊和興利兩大部分。簡要來看,除弊方面,「權益保護」一章就是針對民營經濟長期以來各種不對等的權益,包括對政府無法履行契約的救濟、財產的不當扣押、帳款延遲收付等,提出相當明確的法律規定。其中較特別的,是對於異地抓捕、違規查封和凍結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遠洋捕撈」式執法的規範和限制。興利方面,最值得注意的,除了提供民營企業更便利、更多元的融資管道;同時,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科技創新,甚至支援民營經濟組織參與重大科技專案、或產業標準制定,以期「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積極發揮作用」。
中共透過具體的立法,不但進一步表示對民營經濟的支持,更讓民營經濟的保護與發展都有了明確的規範。然而,為何仍有不少論者對民營經濟在大陸的未來有所疑慮?
■中共意識形態本質不信任資本
秉持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的中共,本質上對資本就抱持懷疑的態度;馬克思主義認為,民營經濟做為資本主義主體,剝削了勞工的勞動剩餘價值。基於此,中共建政以來一段時間採取計畫經濟,將生產資料的分配、產品價格的定價、生產的投資、消費品的分配等,都納入了政府計畫中。計畫在經濟資源配置過程中扮演了關鍵、甚至是幾乎是唯一的作用。
然而,抑制市場的結果,不但造成供需的不協調,更影響經濟發展。為解決此困境,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提出「社會主義初階論」,強調大陸雖然已經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但仍是處於物質文明還不發達的「初級階段」;要消滅資本主義,建立共產主義,還需要很長的歷史過程,因此需要強化市場的作用。
雖然大陸仍遭遇激烈的「資產階級自由化」爭論,但「社會主義初階論」為大陸的民營經濟創造了理論與實踐的空間。1992年鄧小平南巡後,大陸姓「社」姓「資」的論辯暫時偃旗息鼓;90年代中期後中共開放民營企業家入黨,並於2000年進一步提出「三個代表」後,被視為「先進社會生產力」的民營企業一路高歌猛進,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即使民營企業對大陸的貢獻不言可喻,但隨著貧富差距的加大,以及過度資本化造成的所謂「異化」,讓部分輿論界開始質疑中共政策是否太向民企傾斜。2018年網路廣傳的一篇民營經濟已完成歷史任務、應逐漸離場的「私企退場論」,可說是批判民企的代表文章。雖然中共立即駁斥,但2020年10月提出的「共同富裕」目標、同年12月定下的「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任務,以及2021年針對互聯網、教培、遊戲等多個產業開展的強力監管,都讓各界認為中共經濟路線已左傾。
■民營經濟法真正發揮作用是經濟發展關鍵
受到國際因素,以及大陸近年來經濟整治運動化的影響,大陸近期民間投資動能明顯不足;如何重振民企信心,已是當前中共的急切任務。
雖然中共一再強調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但也認為市場存在著外部性、資訊不對稱、壟斷等缺陷,不是萬能、也可能失靈。因此,政府不能缺席、必須發揮「賦能」作用。但要如何避免知名民營企業家馬雲所提醒,政府由賦能變質為不當監管,「用管理火車站的辦法來管機場」、「用昨天的辦法來管未來」,將考驗中共的治理能力。
大陸學者曾調侃,服膺社會主義的中共,面對民營經濟「需要他們是無奈的選擇,消滅他們是崇高的理想」。也就是說,要如何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讓中共建政以來首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能夠真正發揮作用?相信這將是大陸經濟振衰起敝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