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金管會要求須揭露增獨董席次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020年4月30日電)為推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提升董事會監督職能,金管會今天表示,2023年將強制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若是同一人,必須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但今年年報中就須先揭露兼任必要性相關資訊。

台灣上市櫃公司大多為「家族企業」,導致常有董事長兼任總經理,進而掌握大部分公司資源及控制相關資訊等狀況。為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考國際實務作法,在「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中,增訂公司治理人員、增設獨立董事等機制。

金管會官員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董事會是公司最高的核決層級,能否健全運作、有效發揮功能關係到企業經營。

官員說,為使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能明確劃分,今年將從揭露必要性開始要求,上市櫃公司必須在年報中揭露,董事長跟總經理是否同一人,或兩者之間是否互為配偶、一親等的關係,且必須說明兼任的必要性等相關資訊;2023年則會強制實施2大配套規定。

官員表示,根據現行規定,若上市櫃公司有設審計委員會,獨董最少須設有3席,未來若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有兼任的狀況,就應增加至少1席獨董外,公司過半數董事,不能有兼具員工或經理人身分。

換句話說,上市櫃公司若有董事長、總經理兼任的狀況時,獨董席次不得少於4席;董事席次超過15人,獨董也不得少於5席。

金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中,針對有效發揮董事職能,還有擴大審計委員會設置、推動興櫃設獨董、推動設置公司治理人員、投保董監責任險等4項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