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高端疫苗(6547)決議私募方式辦理現增普通股,額度5000萬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6第1 項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0股額度內發行。

5.得私募額度: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

與成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上述發行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外,係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

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周轉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

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

並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是否依

相關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並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

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A.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

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依規定辦理。

B.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公司簽署有關發行私募

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C.基於考量資金籌資時點之實際市場狀況及其時效性,至今尚未執行2019年度私募普

通股案,因該私募案經股東會通過一年期限將屆滿,而公司仍有開發新產品及營運

週轉金等資金需求,故本日董事會決議另行辦理私募案並提報本年度股東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