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姆斯保釋金50萬 法官准抵等值財產

聖荷西聯邦法院法官日昨批准荷姆斯(Elizabeth Holmes)的保釋金為50萬元的等額財產,以保證她不會在9月最終宣判前逃跑。

今年1月,陪審團裁定Theranos生化新創公司前任執行長荷姆斯在2010年至2015年間詐騙、密謀犯罪等四項罪名成立,每項罪名都恐面臨20年以上的徒刑。若計算出資人的所有損失,可高達7億元。由於荷姆斯的孩子僅7個月大,所以她在法律訴訟期和等待判決期間都保持自由之身。

在荷姆斯被定罪後,負責該案的檢察官告訴大法官達維拉(Edward Davila),他們計畫將荷姆斯的保釋金50萬元轉換為同等價值的現金或財產。原先保釋金僅由荷姆斯簽字保證。

達維拉3月1日的命令表明,荷姆斯的辯護團隊已經同意了這一改變。

聖他克拉拉縣前檢察官克拉克(Steven Clark)表示,對於荷姆斯如此大的名氣來說,收緊保釋金是不必要的。「她幾乎沒有可以逃亡的地方,她去那裡都會被發現。」克拉克說,「逃亡也會大大影響預期的結果。」

克拉克補充,對於荷姆斯可能面臨得數年刑期,「她的確在理論上有不出庭的可能性。」

法庭文件包含著荷姆斯所抵押的房產。但是出於隱私原因,法庭並沒有公示。克拉克指出,抵押品可能來自荷姆斯本人、家人以及伴侶埃文斯(Billy Evans)。紙面上,荷姆斯的身家超過數億元,她擁有Theranos一半的股票,當時Theranos估值超過90億元。但審判中,荷姆斯的律師也透露,荷姆斯從未出售過任何股份進行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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