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香精麵包事件 小S「無償代言」二審仍免責不用賠

小S與丈夫許雅鈞捲入胖達人香精麵包事件,小S遭求償獲判免賠。(本刊資料照)
小S與丈夫許雅鈞捲入胖達人香精麵包事件,小S遭求償獲判免賠。(本刊資料照)

藝人小S徐熙娣的丈夫許雅鈞投資的「胖達人手感烘焙」連鎖麵包店,在宣傳時標榜純天然一度引起風潮,事後卻被踢爆其實用的是人工香精,遭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後才正式道歉、退費。除了許雅鈞以及胖達人所屬之「生技達人」董事長遭消基會提起訴訟,擔任代言人的小S也被請求連帶賠償。高等法院今(16日)二審判決,生技達人前後任董事長應各自或連帶賠償342萬8,636元,小S部分維持一審判決仍免賠。

胖(パン)達人麵包店在2010年開幕,當時標榜「天然酵母,無添加人工香料」,吸引不少消費者,股東許雅鈞的妻子小S也在活動中多次站台推薦,全盛時期在全台灣有19家分店;但在2013年被部落客質疑使用人工香精,台北市衛生局稽查後發現確實添加9種人工香料,新北市衛生局也查到胖達人外購酵母含乳化劑,與先前聲明使用天然食材製造不符,涉及廣告不實。

胖達人所屬「生技達人公司」創辦人、前任董事長莊鴻銘偵訊時坦言使用人工香料和香精,遭列被告,胖達人也正式對外道歉、開放退費、提出補償方案,但也已難挽回消費者信任,全台分店陸續歇業或轉讓,隔年3月走入歷史。

消基會接受北市法務局委託,代1,000多位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向生技達人公司、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及小S請求連帶賠償,求償金額包括消費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以及每位消費者上限2萬元的精神非財產損失,其中,單一消費者求償的最高為8萬2,000元,次高為7萬5,000元,總金額共2,566萬元。

小S對外表示自己是無償代言,沒有領任何酬勞,而消基會認為小S在廣告中反映對商品信賴,以自己的知名度推薦胖達人麵包,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的「廣告薦證者」,擅用明星光環行銷,進行不實薦證,因此將她列為求償對象。

台北地院在2020年5月一審判決指出,小S雖有出席開幕活動並對麵包表示意見,但是以消費者身分表達自己品嚐後的評價,生技達人公司也沒有將她的言論用在廣告傳播,只對現場聆聽民眾有影響,與一般商業廣告反復實施之作法迥異,因此不算是以代言者身分做廣告薦證,也未引人錯誤,當天消費者也是自己試吃後才決定購買,因此認定她在開幕時的推薦與消費行為無關,判定小S免責不需連帶賠償。

生技達人公司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則在一審判決應各自或連帶賠償共897名消費者約538.2萬元,案經上訴,高院今二審判決重新計算賠償金額,生技達人公司與莊鴻銘、徐洵平應各自或連帶賠償342萬8,636元,小S仍維持免賠,還可上訴。

此外,在刑事方面,小S的丈夫許雅鈞和公公許慶祥等人涉內線交易遭起訴,全案已於2018年定讞,許雅鈞無罪確定,許慶祥被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法治教育20小時,前基因國際董事長徐洵平、姜麗芬夫婦各判刑1年8月、1年6月,緩刑3年,法治教育12小時;莊鴻銘則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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