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碳盤查擬擴大 優先納用電大戶
【時報-台北電】企業盤查營運期間產生的碳排即碳盤查,環境部目前已要求特定行業、500餘廠需碳盤查,不過監察院認為碳盤查及揭露是企業減碳基本功,建議環境部盡速擴大公告應碳盤查對象,優先將高用電行業納入。環境部回應,應碳盤查對象將考慮用電產生的間接排放,初步擬將百貨、倉儲、軌道運輸、大學、大型醫院等行業納入,具體上路時間未定。
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碳排為直接排放,用電產生的排放則被視為間接排放,環境部2017年將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以及全廠年直接排放量達2.5萬公噸的各行業,列為應碳盤查的對象,去年擴大適用對象,將全廠直接及間接排放達2.5萬公噸的製造業納入,已涵蓋能源密集及主要耗能產業,經統計,去年應碳盤查對象為553廠。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用電大戶包含大型連鎖超市、電信業、交通運輸目前沒有義務需碳盤查,使政府難以掌握排放變化,遑論擬定具體減量目標與策略,環境部應依照《氣候變遷因應法》擴大碳盤查對象,優先將高用電服務業、電信、交通業納入碳盤查對象,以便加速推動節能減碳及相關工作。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應碳盤查對象最初以化石燃料產生的直接排放逐步推進,因監察院提到應留意用電量高的行業別,目前正在研擬相關草案,初步討論欲納入百貨、倉儲、軌道運輸、大學、大型醫院等行業,僅要求碳盤查、不執行查驗,並不是這些行業要繳碳費,不過確切的納管行業、上路時間,內部仍在討論中。
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賴清德總統已宣示欲設定更積極減碳新目標,環境部擴大碳盤查對象至上述行業別是好方向,企業知道自身排碳狀況,才能進一步節能減碳,不過考量到運算資料及雲端儲存的資料中心用電量高,建議也納入,方便政府掌握用電成長及碳排狀況。另外,為確保碳盤查資料正確性,環境部應分批要求企業也執行碳查驗。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鈞則表示,大多數企業碳排均來自間接排放,環境部以此評估擴大碳盤查對象,相當合理,參照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盼契約容量800瓩的用戶、即大型餐飲服務業,一併納入應碳盤查對象。(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蔡佩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