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業者喊話 強化救生資源 勝狂頒禁令

【時報-台北電】炎炎夏日,戲水消暑又成為全民運動,不過各風景特定區或國家公園所轄的戲水景點,往往根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訂定相關規範,而景區所處的縣市政府也常依當地需求另定遊憩公告,造成單一縣市可能有不同的水域活動管轄機關,加上管理方式又包含限制、禁止、暫停,使得民眾眼花撩亂、無所適從。

水域遊憩業者表示,台灣水域法規條文複雜凌亂,早在10幾年前就一直為人詬病,不要說一般民眾,就連經營業者也常被搞得「霧煞煞」,只能被逼著用「排除法」,即「沒有禁止」就是「能下水」,但其實這是極大的錯誤,因為若當地的政府機關沒有明令禁止、亦或雖有禁止但水域範圍過大,導致民眾在搞不清楚的情況下水遊玩,安全無法保障。

業者認為,政府單位不斷細修各種條令,只會讓民眾無所適從,應加強開放水域的救生資源並維護良好的場域環境,吸引民眾「自發性」前往合格安全場域戲水,而非消極使用諸多摸不著頭緒的約束來「保護」民眾,往往愈禁止,反而適得其反。

例如金門有長達130多公里的美麗海岸,島內又有諸多湖庫,相當適合發展水域觀光;但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所轄的慈湖、雙鯉湖、古崗湖及陵水湖4大湖庫全面禁止民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金門縣政府現以料羅灣、東崗、官澳、莒光湖、銘傳大學池為開放水域,目前僅少數業者自營SUP「立式划槳」或獨木舟水域活動。

金門縣議員董森堡指出,金門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比台灣本島落後,金門受戰地政務管制,業者與遊憩設施引進較晚,法律制度較不健全,金門也無漁船舢舨兼營娛樂漁業自治條例,加上海域與大陸過近,水域觀光發展存在國安疑慮與限制。因此,金門除爭取娛樂漁業立法外,或可發展海岸生態旅遊及體驗營隊,走教育文化性質的旅遊或觀光產業,或許是開闢藍海的另一選擇。(新聞來源:中國時報─于家麒/金門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