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18萬坪山坡 免受水保法限制
瑞芳區面積為7073公頃,1980年經台灣省政府劃定公告為全區山坡地,為加速區域發展,新北市1997年起推動瑞芳區山坡地範圍檢討,今年1月獲行政院核定,劃出61.2公頃土地,相當18.51萬坪,未來將不再受水土保持法限制。
農業局說,本次共核定劃出瑞芳區山坡地吉安段、吉慶段、瑞芳段、明燈段、逢甲段、(魚桀)魚坑段約61.2公頃土地,主要位於四腳亭火車站、吉慶國小、大寮派出所及瑞芳火車站周圍,並包括瑞芳區第二產業園區的平坦土地。
農業局表示,山坡地劃出後土地將不再受水土保持相關法規限制,除免除水土保持計畫申請程序,也可免繳納「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降低土地開發成本,大幅提升廠商投資意願。
農業局指出,新北市有87%範圍為山坡地,為合理利用土地,2020年核定汐止劃出16公頃,現劃出瑞芳山坡地61.2公頃。除個案劃出,市府2020年起預計花3年時間通盤檢討全市山坡地境界線範圍,除檢視是否合理,並全面數值化,希望更貼近現況。
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標高100公尺以上或標高未滿100公尺,而其平均坡度5%以上為山坡地,早期受限於圖資、技術、設備精度影響,部分平緩區域被劃成山坡地。
經以最新地籍圖資、精度較高坡度分析圖及相關圖資資料分析檢討,如劃出區域大於10公頃未在活動斷層、土石流、洪氾區及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等地質敏感區,並符合退縮距離規定等相關法規,可檢討劃出山坡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