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友善育兒職場 花輔導企業辦理托兒服務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縣府為強化事業單位對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之重視,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進而落實法令規定。
社會處為促使企業創造優質的育兒職場,提升員工福利,昨(十九)日於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辦理「一一一年度花蓮縣輔導企業辦理托兒服務宣導會」,各事業單位報名踴躍,共計有二十八名單位代表參加。(見圖)
本次宣導會說明有關企業托兒服務相關法令與勞動部經費補助辦法,並介紹職場互助教保服務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等職場新托育模式,透過系列課程讓事業單位充分瞭解法令規範;另為降低事業單位辦理托兒措施之阻礙,進而符合法令規定,亦邀請縣內知名托兒機構與會,現場與事業單位進行媒合簽約;共計有十家事業單位成功媒合托兒機構。
縣長徐榛蔚希望透過企業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讓員工能安心工作,達到工作與子女照顧之平衡,進而增加員工幸福感及對公司的向心力;亦有助企業形象提升,留住並吸引優秀人才,共創勞資雙贏。
社會處長陳加富說出,為鼓勵雇主提供員工托兒服務,勞動部提供相關經費補助,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二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一年最高經費補助三百萬元,設置完成後也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五十萬元。另外,雇主若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六十萬元。如有補助相關問題,可來電勞資科03-822537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