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菜用油注意!「這1款純芥花油」標示不實 反式脂肪標示0卻驗出含量超標

 

為維護民眾消費市售食用油品之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2年至轄內超市、賣場等處抽驗油品,共計抽驗30件,包含葵花油9件、橄欖油6件、葡萄籽油6件、芥花油3件、玄米油1件、大豆油1件、亞麻仁籽油1件、棕櫚油1件、酪梨油1件及芝麻油1件,檢驗重金屬(汞、砷、鉛)及反式脂肪酸總含量等項目,並進行標示查核,查核結果1件芥花油標示不符規定,餘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須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以表格方式標示「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其允許之誤差範圍為小於等於標示值之120%;若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不超過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得以標示為零,本次檢驗1件芥花油產品標示反式脂肪酸為零,惟檢出反式脂肪酸含量超過0.3公克,經查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來源業者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處辦。

包裝食品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如經查獲為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油品時,應仔細看清楚產品標示,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食品業者應慎選合格原物料來源。民眾如有使用油品調理烹飪需求,因油脂高溫烹調下也容易氧化變質,儘量以減少油炸、控溫烹調方式,避免攝取過多油脂。衛生局也提醒業者,如生產油品如為芝麻油、花生油等芝麻或堅果類製品,應留意「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規定,確實於產品外包裝明確標示過敏原資訊,以利民眾選購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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