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 6月生效

香港證監會23日公布,「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證監會指出,暫時沒有平台可以給零售投資者(俗稱散戶)買賣虛擬資產,預期指引生效後,散戶最快在2023年下半年,可於獲發牌照的交易平台進行買賣。

香港證監會23日在官網公布,上述指引明訂多項適用於持牌交易平台的標準和規定。證監會將針對新監管規定提供額外指引、其他實施細節(包括牌照申請程序),以及過度安排的詳情。

香港證監會指出,尚未批准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散戶提供服務,目前多數民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都不受監管,但歡迎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申領牌照,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應著手以有序方式結束香港業務。

香港電台報導,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鍾輝表示,如果本地虛擬資產平台並非在條例實施前就已運作,或海外平台在指引實施後仍沒有牌照,都不能在香港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業務,也不能在香港宣傳推廣,否則要負刑事責任。而目前正在營運的平台,可在條例指引生效後九個月內申請牌照。

蔡鍾輝指出,獲發牌照的平台也需要確保其客戶有沒有「翻牆」進行交易,確保IP位置是否來自不能買賣虛擬資產的地區,並強調需要遵守相關地區的規定。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提供清晰的監管期望才能促進負責任的發展。香港全面的虛擬資產監管架構依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資者保障並管控主要風險,進而推動業界可持續地發展和支持創新。

香港文匯報報導,港交所數據顯示,全球虛擬資產的總市值從2013年的103億美元,大增至2023年1月的超過1兆美元,顯示相關投資在過去一段時間迅速發展,港府在此時推動香港虛擬資產市場發展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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