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劃設國土功能分區 農業部亦逐步建構「農業權」

國土法上路將是回歸國人對土地使用的正確與適法性。農業部2日表示,土地法源明確後,農業施政資源將集中投注在農業發展地區,除了農地賦稅優惠、三保一金、低利貸款等農民專屬的權益,農業發展地區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將享有更多的政府資源投入。依照當地農業經營條件,將最優良的農地劃在農一,才是最照顧農民的負責任態度與作法。

南部地方首長同時提出「農業權」的要求,農業部表示,早已逐步建構中,以雲林縣為例,當地為臺灣重要農業生產區,在過去8年來,農業部投入約294億元,落實重要農業基礎建設與擴大農漁民照顧。農業部舉出至少15項落實在該縣的大型計畫,包括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韌性建設、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整體性治山防災、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綠色照顧站場域設備改善、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等等。

農業部呼籲縣市政府依照產業發展需求劃設農業發展地區,如果沒有具體發展計畫卻將優良農地劃在農業發展地區以外的分區,或是將最優良的農地劃在農一以外,這是拿農民具體可享有的優惠與資源,去換取一個讓農民不切實際的想像。

農業部說明,至於因應其他產業及城鄉均衡發展需求,經評估地方整體發展條件皆俱足者,縣市政府可有秩序、有計畫的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或配合每5年的國土計畫通盤檢討,以及適時推動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調整為適當功能分區,以符合地方實際發展需要。並不會發生劃入農業發展區就永遠必須從農的事情。依照產業發展需求,劃設國土功能分區,才是兼顧農民權益與地方發展的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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