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暫停交易,股期選擇權一起停

【時報-台北電】因應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於105年1月15日實施個股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期交所規畫同步實施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相關處理措施,其中若公司主動申請暫停交易,與之連動的股票期貨以及選擇權,也會一同暫停,且每次暫停期間最短為一個交易日以上,最長不可超過三個交易日。

個股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實施後,如上市櫃公司預計於股票交易時間內,公開或召開董事會決議特定重大事項時,應主動申請暫停交易,並於相關訊息充分公開或說明後,申請恢復交易,每次暫停期間為一個營業日以上,三個營業日以下,必要時得持續暫停,制度實施初期無盤中暫停/恢復交易機制。

當某檔個股因訊息面暫停交易時,則以該檔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也將配合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期間停止收單,暫停交易前未成交的委託單失效,之後如該檔股票恢復交易,該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也將恢復交易。

如最後交易/結算日遇標的證券因訊息面暫停交易時,該檔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的最後交易/結算日將順延至次一個營業日,最後結算價即次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收盤前60分鐘的算數平均價。

另外,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規畫,個股訊息面暫停交易期間遇停止過戶日、除權除息交易日時,相關日期不順延,除權除息參考價調整也不延期,且除權除息價格與一般除權除息價格計算方式相同,因此相關股票期貨及選擇權的除權、除息契約調整生效日將不順延,且契約調整方式與一般除權、除息情況相同。

投資人若欲得知更多股票期貨、選擇權契約暫停/恢復交易相關訊息,可至期交所行情資訊網站查詢。如果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狀態欄顯示暫停,即表示該檔契約為暫停交易的狀態,另外,也可至期交所網頁的股票期貨及選擇權暫停/恢復交易專區,查詢相關明細。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許庭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