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鬼!遭檢舉洩密情報工作相關人員個資 健保署員工10萬交保

(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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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編輯喬偉綱/綜合報導】健保署中傳出有3名「內鬼」外洩民眾個資,分別是前主秘葉逢明(已退休),健保署承保組科長謝玉蓮、承保組職員李仁輝。他們被健保署內部職員檢舉,疑似從內部系統偷查民眾的健保個資;北檢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5路,搜索健保署及3被告住處,原依可處3年以下徒刑之刑法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機密罪偵辦;不過,謝女於今凌晨4時許訊後,竟然以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諭令10萬元交保,讓案情更加撲朔迷離。

據了解,謝女被檢調查出,她洩漏的個資中,竟疑似包含警察、調查官、移民署官員等可能涉及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規範的「情報機關人員」,因而涉及「刺探或收集」國家情報資訊等罪嫌,之所以10萬元交保,是因為目前仍未有相關證據,能證明他將情報「通敵」,目前暫時僅止於「偷查」。

《國家情報工作法》保護對象包括,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以及主管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而被視同情報機關的海巡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憲兵指揮部、警政署、移民署及調查局等機關人員。而根據該法第8條第1項規定「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毀棄、損壞或隱匿」;違者可依涉犯情節輕重,而有不同刑度的處罰。

若違法「洩漏或交付」上述國家情報資訊,可處「7年以上」徒刑;若僅止於「偷查健保個資」,則屬於「刺探或收集」該情報資訊,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如是因「過失」而涉犯上述情節,則可處1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兩人則在訊後無保請回,面對媒體訪問不發一語,而已經退休的葉逢明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研究所,其碩士論文題目為「健保資訊對醫院營運策略影響之研究」,鎖定健保資訊對醫院營運策略影響等面向進行研究,後來在健保署任內經歷承保組長、主秘等要職,未料卻因涉外流個資而在退休後惹上官司。

根據健保署提供給檢調的資訊,自2009年開始至2022年,曾任健保署承保組長、主秘的葉男,以及李、謝等2名基層公務員,多次涉濫用職務權限登入內部系統,偷查民眾的健保個資,犯行長達13年。檢調獲報,遭洩個資以「整套」形式外流,而非單筆計算,因此筆數龐大,短時間難以估算,不排除有部分個資外流徵信業者,積極調查中。

健保署表示,檢調搜索及約談是為調查本署人員利用權限查詢資訊系統資料涉及洩密案,全案尚待釐清,本署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如有同仁涉不法案件將毋枉毋縱、依法處理。為保障民眾個資及隱私權益,本署在蒐集、處理、利用、銷毀資料時,均以最高標準審視個資保護之要求,要求承辦同仁應謹慎自律,嚴守相關法令,亦將持續強化內部查核等防制作為,防杜資料遭非法使用或洩密等不法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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