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惹議 四大爭議一圖看懂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月29日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期盼藉此課予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義務,強化處理違法內容,打擊假訊息與認知作戰,但因規範對象定義不明、恐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引發社會反彈。
6月29日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NCC說明,草案名稱原為「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修正為《數位中介服務法》,以突顯是以提供數位中介服務者為規範對象,不論境內、外業者,凡於台灣提供服務,經認定具實質關聯者,均須遵守相關義務。
NCC也於8月11日、16日、18日接連召開3場分眾公開說明會,並預定於25日舉行公聽會,開放業者與社會大眾自由報名參加,但19日NCC透過新聞稿宣布,由於3場說明會所蒐集的各界意見所涉議題層面多元,尚需時間進行充分研析與討論,並再行檢討以提升草案品質後,續行對外溝通,故暫緩辦理原定於25日的公聽會。
針對外界聲音,21日NCC再透過新聞稿強調,沒有部分人士所稱「強推」情事,草案僅為初版,將持續蒐集意見匯集民意,凝聚共識,且溝通過程公開透明,期望能理性討論。
檢視《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共計11章,針對網路上的違法內容,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以供任何人通報違法內容,如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定網路上有違法內容散布,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的危害,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接取。另外,草案也規範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及業者需將資訊限制事項登載於共同資料庫,供公眾線上查詢,以強化資訊透明及問責。
不過,這也引發外界質疑言論自由開倒車,恐會造成寒蟬效應,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指出,若是被規劃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且就算想盡社會責任,也會被法條限制。
Meta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則提醒,Meta雖支持有效可行的問責制度和治理機制,但呼籲政府仍應斟酌是否需要有強制性法律義務。
TiEA、DMA、DEAT等3大數位產業協會共同透過聲明表示,目前法令制定不明,且要規管多樣態的網路數位業者,納管對象定義又顯模糊,倉促上路恐使業者無所適從,憂心此法不僅限縮網路言論自由,未來恐衍生競業惡性檢舉,連同數位發展亦恐受限制,建請暫緩立法。
「蘋果台灣」認為要業者揭露演算法與篩選機制等行為,已經觸及商業機密;「Dcard」認為原本以為不符合 230 萬人標準,但 NCC又說個案管理,讓業者無所適從;「巴哈姆特」則說有人發文論文有抄、有人發文沒抄,業者沒有能力判斷哪方為假訊息。未來此類案件,雙方論點的文會全數刪除,以求免責,嚴重危害言論自由。
19日行政院表示,由於各界疑慮仍深、需多方溝通,院長蘇貞昌定調修法先踩煞車,蘇認為,如果實務面、技術面需要再精緻化,或意見有待溝通,可以好好進行,這是民主成熟運作的過程,他尊重各部會的運作,也請各界繼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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