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移工12月1日起須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
【時報-台北電】勞動部昨天宣布,自12月1日起,移工來台前,需先由雇主為勞工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才能入境,保費約1200元,移工從入境日起算共30天,期間若移工確診而收住醫療機構隔離治療,將直接理賠最高50萬元醫療及用藥費用予醫療機構。相較於其他外籍人士入境若確診,隔離治療費用一律由中央政府「埋單」,勞動部強調,這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經指揮中心同意後,才決議由雇主為移工購買醫療保險,並無不公平。
為避免因移工確診造成雇主負擔龐大醫療費用的壓力,勞動部表示,金管會保險局已核准6家保險公司的「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及「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住院醫療費用團體健康保險」保單。
若確診 理賠最高50萬
勞動部指出,自12月1日起,雇主若未在移工入境前投保及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將無法安排移工入境。保險期間為移工入境日起30日,保險給付額度為新台幣50萬元,保費為1200元以下,移工入境確診收住醫療機構隔離治療時,醫療費用將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給醫療機構。若是30天後確診就歸在本土案例,醫療費用比照現行方式由國家負擔醫療支出。
包含外籍配偶、境外生等來台確診之醫療支出均由我政府埋單,外勞卻由雇主投保醫療險,是否涉及歧視移工?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解釋,移工引進方案原是為解決企業及家庭用人需求,「使用者付費」並無不公平。
就服工會:保費不算多
中華民國就服工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COVID-19醫療保險類似汽車強制險概念,1200元的保費雇主一定負擔得起,若入境30天內不幸確診,保險公司直接理賠給醫院,真正受益的還是雇主,並無不妥。張姓雇主表示,雇主本來就會幫外籍看護投保,因應疫情另外投保醫療險,多數雇主都很願意投保,他認為1200元的保費不算多。
勞動部強調,移工為被保險人,保費應由雇主支付,並要求出具切結書同意無償墊付,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否則將以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就業服務法》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許可及管制2年不得申請。(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李柏澔/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