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之爭2】投保中心揭獨董做錯「這件事」:不是正規作法

獨立董事針對公司重要事項決策,有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的權力,投保中心表示,獨董在法規範內勇於表達意見的行動,市場應該給予肯定。但若對程序有所疑義,也應透過書面發函要求公司補正,而非藉由媒體管道對外喊話,並強調「這不是正規作法」。

食品廠泰山經營權之爭延燒,市場派龍邦公司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泰山投資街口支付案違法,左起為龍邦律師黃福雄、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泰山董事韓泰生。(中央社)
獨董在法規範內可對公司重大決策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但投保中心呼籲程序也應合法。圖為泰山市場派記者會,左起為龍邦律師黃福雄、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泰山董事韓泰生。資料照片:中央社

投保中心副總趙順生接受《Yahoo奇摩財經》採訪時說,依據證交法14-3條規定,在公司決策涉及重大資產交易等9大重要事項時,獨董可在職權範圍內出具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應於董事會表達並請公司載明議事錄;若獨董發現公司隱匿資訊,可以在事後用書面表達反對,如此才算完成合法程序。

趙順生指出,獨董的反對或是保留意見,應該要在議事錄中進行揭露,「他(獨董)應該要講話,不講話是不對的」,對於獨董在法規範內勇於表達意見的行動,市場應該給予肯定。

泰山獨董爭議為何爆?

不過,趙順生表示,從目前市場的消息來看泰山爭議,是雙方對資訊揭露的落差,獨董表示未接獲公司揭露說明,因此無法出具保留或反對意見,但公司認為已經完整揭露資訊了。衍伸出來的爭議就是,這些異動事實公司究竟有無向獨董揭露?異動是為公司還是投資人利益?獨董知不知情?獨董有沒有在董事會議事錄表示反對意見?

趙順生坦言,因為這些都涉及事實判斷,目前公司派、市場派各說各話,投保中心位於中立立場,無法判斷誰對誰錯,應要回歸司法認定。

鼓勵獨董勇於表達意見 但程序要合法

趙順生也說,表達意見要用正規的方式、依據法律來辦理。如獨董發現反對或保留意見未記錄在議事錄中,可以透過發函要求公司補正,透過開記者會,藉外界媒體「喊話」對外解釋,「這不是正規作法」、「私底下放話不是一個很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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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順生強調,獨董有其應發揮的功能,有他應該要做的表達與監督,如果獨董能發揮監督力量,對於責任履行、資訊的匡正都很有幫助,也有助提升市場秩序。因此希望獨董能在法律範圍之內,單獨、勇於表達自身的意見。

不過趙順生再次強調,獨董意見應在議事錄或透過書面表達,於法律比較有理。尤其2016年修正的證交法已對此有所規範,「但卻很少獨董在用」。

趙順生指出,現在大部分的狀況是,獨董透過媒體表達意見。以本案為例,董事會討論過程中,市場派認為公司應該要充分揭露資訊,公司強調已揭露完整,但陳姓獨董仍可能覺得不平,公司也不採納,所以才會透過媒體陳述意見,「但究竟有還沒有(完整揭露資訊),這要回歸(司法的)事實判斷」。

證交所主管亦表示,證交所所轄範圍,是關注企業是否如實、即時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給投資人知悉,「該重訊沒重訊、該揭露沒揭露,這些很明確的違規,我們會依照法規處理。」至於雙方互相喊話的部分,就回到司法認定,證交所持中立立場,不會介入處理該部分的爭議。(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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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