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子法出爐!民眾被詐騙的錢可依法加速返還

金管會27日預告「打詐專法」的四個子法,在防詐作為、通報機制、金警聯防機制、被害人遭詐款項返還等四大項都有法源依據了!金管會指出,與以往最大的不同在於,以前民眾被騙的錢就算追到也沒有返還的法源依據,此次透過法律明訂,若警示帳戶內尚有被騙的款項的話,金融機構、VASP可以依警察的通知啟動返還程序,協助民眾有機會早點拿回被騙款項。

金管會指出,此次修法效益也包括,過去要有受害人銀行才能報警,但新法明訂,透過金融同業的照會機制,可對「尚未有受害人」的帳戶加以控管,只要銀行發現有疑似不法帳戶,就可以圈存及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可以更全面、更即時、更有效阻斷不法金流,讓詐團的第二層、第三層帳戶提早被控管。

金管會指出,行政院制定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有關金融防詐措施涉及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VASP),共計七條條文在今年7月31日經總統公布。而打詐專法所定B權訂定子法部分,金管會已在今年6至9月間會同銀行公會、信合社聯合社、櫃檯買賣中心、金融機構與VASP業者代表共同研商子法草案,參考執法機關部分意見擬具四大草案重點。

在第8條子法中,主要針對異常帳戶帳號訂出認定標準,開戶人身分確認與持續審查的強化措施,及得辦理同業照會的項目及相關作業程序,金管會舉例,像開戶人申請的交易功能與年齡工作背景不相當,或是開戶資料無法以合理方式查核,就可被列為是異常帳戶。

在第9條子法中,則有異常帳戶帳號資料保存規定、異常帳戶帳號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之程序,及後續管控與解管控之措施。

第10條子法則是明訂警示帳戶帳號聯防通報作業機制、遭詐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及解除控管相關作業,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受理民眾遭詐騙通知衍生之聯防作業機制等。

第11條子法則是用法律保障民眾權益,讓民眾被騙的錢有機會加速返還。當警示帳戶帳號內有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由原通知的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返還的作業程序,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返還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的條件、應徵提文件與相關作業程序等。

金管會提醒民眾,投資請找合法金融機構,勿輕易相信來歷不明之社群、通訊軟體訊息、電子郵件及簡訊,金管會已於官網首頁揭示合法金融業者名單、聯絡電話及其網址可供查詢,提醒民眾應小心查證相關訊息及所欲連結網址正確性。此外,也請民眾至銀行辦理網路銀行約定轉帳交易時,若發現屬於高風險帳戶時,應避免進行該約定轉帳交易。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此次預告30日,除於預告期間蒐集外界意見外,亦將盡速邀集執法機關召開子法草案研商會議,完成打詐專法所定會商法務部及內政部之程序,修正子法草案相關內容,預計今年12月30日前發布授權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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