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壽險 非強制投保

由於新青安房貸加持,銀行業務量激增,也承受銀行法72-2房貸水位上限壓力,也因此,部分銀行與壽險公司共銷下,會推薦借款人同時投保房貸壽險,提升還款能力;不過,借款人也須注意房貸壽險並非強制,銀行若有疑似「捆綁銷售」、「強迫中獎」情事,恐陷不當招攬爭議。

房貸壽險除了可以在主要還款人發生人身意外時,保障同住家人的經濟穩定,專家也指出,在申請房貸時同時辦理房貸壽險,在銀行的貸前審核中,可能有助於提升借款人還款能力,有助於利率條件和核貸程序。

不過,評議中心也曾處理過房貸壽險不當招攬爭議。據評議中心資料,某爭議案中的借款人乙小姐向A銀行申辦房貸,由於乙小姐未婚、自己負擔房貸,工作內容屬於較高風險性質,因此銀行行員認為適合加購房貸壽險,乙小姐也在銀行行員說明後,又向B保險購買房貸壽險商品;而後,因乙小姐對保單有疑慮,認為A銀行有不當招攬之嫌。

評議委員指出,由相關資料可以推認,A銀行應該有合併推銷房貸壽險及房屋貸款,使兩個應為獨立的契約關係形成「外觀結合的契約聯立」,且一般金融消費者可能不知道房貸壽險與房貸是否可分,A銀行顯然有不當搭售、導致混淆情事,造成壓力銷售,讓乙小姐誤認為必須購買房貸壽險商品才能成功貸款。

評議中心指出,銀行不可以用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的搭售條件,或在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並且,銀行的KYC程序,目的在於充分瞭解客戶實際需求,依客戶的能力作成妥善的財務規劃或資產配置,進而依客戶的風險承受度推薦適合的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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