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普:智慧財產法院二審駁回鎧俠對子公司力積電子等提起之專利侵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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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愛普-代子公司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智財法院二審駁回鎧俠公司(原東芝公司)對力積電子提起專利侵權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 Kioxia Coporation鎧俠股份有限公司
(原:東芝記憶體股份有限公司Toshiba Memory Corporation)
(2)被告: 力積電子(股)公司、力晶科技(股)公司、黃崇仁等共同被告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
4.事實發生日:108/10/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鎧俠公司曾於103年6月3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訴訟,對力積電子等被告所生產銷售之快閃記憶體產品主張專利侵權行為。經上訴至二審階段,今智慧財產法院以鎧俠公司之專利無法據以實施及不具進步性為由駁回其對被告之全部主張,即力積電子等被告
不須支付損害賠償金,並得繼續生產銷售相關產品。
6.處理過程:尊重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108年10月16日收到法院判決書。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