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數位保險公司開放申設的監理與創新意涵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上任後,決定揚棄「純網路」保險公司的概念,以國際上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取代。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上任後,決定揚棄「純網路」保險公司的概念,以國際上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取代。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於近日公布開放數位保險公司申設的相關政策,其中揭櫫了金管會將多元執照常態化的決心,以及不少兼顧監理與創新的觀念,值得高度肯定。

純網路保險公司的設立一波三折,先是在2022年首度開放申請,而經審查後,未有業者獲准設立,到2023年底評估再開放申設之可行性,並於2024年初決定暫不開放。這次保險專業出身的彭金隆主委於520上任後重啟評估,決定揚棄「純網路」保險公司的概念,以國際上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取代,意在凸顯保險業的數位化才是核心,無需拘泥於該等公司是否僅利用網路或其他形式之電子傳送管道提供服務。

事實上,金融科技浪潮帶動金融業的數位轉型,其終極目標本就在於數位轉型與金融創新是否提升金融市場與消費者的整體福祉,無論是現行金融機構透過數位化提升客戶體驗,甚或新進業者透過數位通路滿足客戶需求,不同的途徑其實都是為了達到相同之目的。因此,這次政策不限制申設者只能利用網路提供服務,而可在一定程度下搭配實體據點,精進身分驗證與客戶服務,虛實整合地讓客戶享有數位浪潮下更為便捷的體驗,可謂相當正確的方向。

當然,數位保險公司的開放不應該造成現行市場的惡性競爭,其意並非讓數位保險公司從事與傳統全執照保險業完全相同之業務,而是相當比例上透過「創新業務」的提供,為市場注入令人耳目一新的服務。因此,這次政策也在資本額門檻予以差異化,數位保險公司得以較低之資本額申設,但必須承諾有相當比例之創新業務,在申請時向主管機關說明其打算在哪些業務範疇、服務流程與技術標準上進行創新,並在獲准設立後承諾將持續推行該等業務。

另一方面,為了確保數位保險公司設立後,其創新業務不輕易被現有保險公司模仿,進而失去差異化的立足點,而無法與資金與客戶規模龐大的現行業者競爭,金管會也將針對申請之創新業務給予業者一段創新保障期間,此舉料可提高業者的申請意願,能有助於數位保險公司真正成為差異化多元執照的產物,在監理要求與業務範疇兩大層面真正實現以風險為基礎的比例原則,而不是徒有新種執照開放之名,卻無機構營運與監理待遇差異之實。

另一個值得正面看待的設計,是金管會將擺脫過去的限時申請與專案密集審查模式,將數位保險公司的執照申請予以常態化,任何時間皆可申請,而主管機關則針對申請案隨到隨審、行使監理裁量,此舉讓有意申請的業者得以充分準備,無論是營運計畫的討論撰寫、發起人合作夥伴的尋覓磨合等,都將更有餘裕,而無需急就章提出申請而影響應有的縝密規劃;監理官也有機會與申請業者更加細緻地溝通,釐清其創新性,並確保其熟悉金融監理體制。

在發起人方面,金管會一改過去對於發起人所認股份之多數須為金融機構的要求,而將重點放在負責人與經營管理階層的專業適格性審查。此舉確保非金融機構的申請者(如外國公司、科技業或通路業等)仍能有效維持其經營主控權,但其管理階層必須對於經營金融業有相當經驗,可確保該公司設立後對於金融監理規範的遵循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有正確的認知與實踐。

執照制度的多元化,一直是我國金融監理制度較為欠缺的一環,金融創新需要監理,但未必需要監理機關告訴業者如何創新,或以制度主導市場創新的方向。將促進創新的監理機制常態化,是監理機關真正該關切與解決的問題,我們樂見金管會透過數位保險公司的開放,邁出歷史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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