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強化金融競爭力 樂見更多金控整併案
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在9日股東臨時會通過兩家金控換股合併案,讓一路走來曲折的「新新併」可說撥雲見日。這也是2022年富邦金和日盛金合併案之後,首見的金控合併,顯示金金併雖不容易,但也非寸步難行,後續若帶動更多金融合併案,有助提升台灣金融業競爭力,相信是市場所樂見。
台灣一直存在金融機構家數過多的問題,從1991年開放新銀行時,一次發出15家銀行執照,到2001年開放金控時,一口氣又成立16家金控,造成金融市場高度競爭。加上不論是銀行或金控,多數產品線都十分相近,肉搏戰下要爭取高獲利其實極為不易,也因此常有人形容金融業是「操賣白粉的心、賺賣白菜的錢」。
合併是解決金融機構家數過多最好的辦法,除了可以降低過度競爭下的殺價行為、避免類似卡債風暴等事件再度發生,合併也有助提高金融機構規模,也就是能有更大的拳頭可以向外發展,這也符合政府一直強調台灣金融機構要打世界盃、希望打造台灣成為亞太資產中心的政策方向。
話雖如此,台灣金融整併在2010年二次金改弊案後,腳步整個慢了下來,甚至幾近停擺,這讓台灣金融併購陷入逾十年的黑暗期,除了零星的外銀或保險出售案,金金併似乎成為市場禁忌話題,更不要說涉及公股金融機構或金控的公公併或是公民併,整個市場可說沒有人敢越雷池一步。
不論是兩年前富邦金合併日盛金,乃至這次的台新金、新光金合併,固然還沒有到「領頭羊」的地步,至少代表已重新打通金金併的任督二脈,除併購當事金控的業務版圖可更完整、規模更大,更重要的意義是希望帶動接下來台灣金融市場可進一步整併,甚至能把併購方領域拓展到泛公股金控。
「兵在精而不在多」,過去台灣企業的思維常停留在打群架,但若把台積電的經驗套在金融機構,能有一個領頭的大型金控,可能遠比十幾家與國際規模相比半大不小的金控相互競利來得更好。特別是相較民營金控,公股金控多數只靠銀行單一引擎,說白點就是進化一點的銀行,未來尋求整併或許才是更好的出路。
金管會早在幾年前即認為台灣金融業要更好,就必須擴大規模,但對於金控併購,卻又常瞻前顧後。經歷這次「新新併」的實例操演,金管會未來應可更積極推進金金併,同時也要完善合意與敵意併購並存時的法律規範。
由於台灣幅員太小、金控又太多,這對台灣的競爭力十分不利,唯有金控透過整併取得一定規模後再求進步,才是正道。也因此,規模對於金控而言,絕對是重中之重。當然,金控也不能只看規模,必須同時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也就是要賺錢,包括股東權益報酬率(ROE)和資本報酬率(ROA)都必須對得起規模,這樣才是有意義的「大」而不是虛胖。金融業身為高度控管行業,拿民眾的錢做生意,相關風控自然更不能放鬆,這部分就應由主管機關監督財務和資本水位的達標度。
不論是富邦併日盛或是這次的「新新併」,除了擴大規模和資產排名,也都發揮合併互補綜效,例如日盛金可讓富邦金的證券業務更強大,「新新併」則是台新金在銀行端和新光金在壽險端各有所長,「新新併」若能順利整合,另一優勢在於新存續的金控除了有壽險強大的長期資金,再配合銀行短期資金,運用效能勢必更上層樓。
至於先前有人質疑金金併是否可以1+1後大於2,平心而論,就短期來說,沒有任何合併案可以做到這一點,只要能達到1+1後大於1其實就已經划算,但長期若合併雙方經過業務、據點、客戶、企業文化等磨合消化期,用更大的規模賺更多的錢,絕對不是難事,只是加乘效果需要時間才能顯現。
金金併當然不是百利無害,但只要沒有人謀不臧,一定是利多於弊,最重要的是,主管機關不應把金金併視為洪水猛獸,不論是民營或泛公股金控乃至於金控以外的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應有作為是順水推舟,只要彼此郎有情、妹有意,市場金融併購案愈多,反而是提供民眾更好的選擇,沒必要橫加阻攔。
「新新併」不僅象徵台新金和新光金「兄弟登山、各自努力」經過20餘載終於將在山頂會合,市場更希望的是可因此案帶動更多的金控為擴大規模而併購,也讓主管機關逐步驅散十幾年來的二次金改心魔,早日讓市場能再現公民併、公公併,讓台灣金控業有進階轉型的新契機,進而推升金融業乃至台灣資產管理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