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資產傳承方程式 安永建議善用傳承工具及了解重要稅務法規

近年來國內外大環境快速變動,許多家族企業對外面臨如何永續經營,對內則面臨未來世代接班與傳承的煩惱。然而在家族資產傳承過程中,往往因未妥善規劃或規劃方向錯誤而帶來風險,皆非家族成員所樂見情況。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10)日舉辦第九場「安永新世代寰宇領袖菁英會-沙龍雅聚」活動,分享家族資產傳承實務解析與應用思維的主題,從傳承規劃的稅務考量,到傳承工具的應用及重要稅務法規的解析。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林志翔分享常見的傳承方式,提醒在利用遺產及贈與的安排時實務上的疏忽及地雷,例如重病期間提領現金無法證明用途者應列入遺產課稅;原股東放棄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現金增資新股認購權,符合一定條件情況下,仍會遭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贈與稅。

林志翔進指出,應善用閉鎖性控股公司和特別股設計,達到家族企業的永續經營目標。家族企業設立閉鎖性控股公司,應在章程載明股份轉讓限制,並可發行具特殊權利的黃金特別股給創辦人及現任掌門人或下一任接班人,例如於章程載明特定股東會事項享有否決權,作出最有利公司發展的決策。另外亦可發行限制權利特別股給不在家族企業任職的家族成員,以及限制且可收回之特別股給專業經理人及家族辦公室成員。

不動產傳承也是家族傳承的重要議題,安永家族辦公室策略長張啓晉提醒不動產傳承時應留意取得日期,以確認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或舊制,以及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擴大。至於在不動產持有架構上,需留意由個人或公司持有適用的稅制不同。若是個人直接持有,出售時將依取得日期可能採房地合一稅舊制或2.0新制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若是透過境內未上市櫃公司持有,個人於出售該公司股權以間接轉讓不動產時,若是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交易,則視同房地交易,應依房地合一稅2.0規定課稅。

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吳文賓分享保險在傳承規劃上的功能及注意事項,提醒保單實務上可能面臨的稅務風險。吳文賓指出,透過符合規定且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單雖不計入遺產課稅,但收到保險金的受益人仍須注意所得基本稅額的課稅問題。另外需留意保險常見的疏忽,例如規劃時可能未注意到帶病投保、舉債投保等可能造成實質課稅的八大態樣;若是原由長輩購置保單,日後變更要保人為子女,形同長輩將保單的財產權益,無償移轉給他人,屬於贈與行為的一種,原要保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若是個人有海外資金匯回的需求,也應依據四大判斷原則作為個人課稅判斷的基礎,包括所得判定、課稅年度辨識、匯回資金稅負試算,以及稅務居民身分確認,避免匯回的海外資金全數被認為是個人海外所得而課徵基本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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