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出頭期款!婆婆竟要求「跟兒共同持有」專家戳破分產內幕

[FTNN新聞網]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在網上吐苦水,娘家幫出頭期款買房,卻被婆婆要求「跟老公共同持有」,婆媳不歡而散;對此,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婚後被贈與取得的財產,並不算夫妻共有財產;他並建議,較保險的置產方式,是在婚前買房。

一名人妻在網上吐苦水,娘家幫出頭期款買房,卻被婆婆要求「跟老公共同持有」。(示意圖/unsplash)
一名人妻在網上吐苦水,娘家幫出頭期款買房,卻被婆婆要求「跟老公共同持有」。(示意圖/unsplash)

人妻近日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吐苦水,娘家分家產時,她得到買房的頭期款,贈與金額是房屋總價的4成,貸款人是她的名字,沒想到婆婆得知此事,竟 一直叫她把房子跟老公共同持有,婆媳因此起衝突。

何世昌針對這事件在社群發文指出,多數民眾會誤以為夫妻婚後所有財產皆為共同財產,但其實,根據根據《 民法》第 1030-1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並不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可平均分配的範圍之內。

因此,人妻接受娘家贈與頭期款4成,這筆錢是女方獨自的財產,即使離婚,也不會被歸入共同財產中分配,亦不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之內。真正麻煩的地方在於那剩餘的6成房貸,若女方申辦房貸,付房貸的錢往往會被視為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房子60%的價值由夫妻共同持有,一人擁有30%價值,女方則擁有70%價值(4成頭期款+房貸30%),未來房產增值部份的分配比例也大致如此。

為了避免紛爭,何世昌建議,最保險的置產方式還是在婚前買房,像中國就有個習俗叫 「陪嫁房」,娘家會在婚前就先幫女兒買房,這樣即使日後夫妻離異,女兒也能守住自己的房子;若是婚後才拿娘家受贈的錢買房,房貸又是夫妻共同償還,那狀況就複雜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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