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想把遺產給姪子 最後竟全進國庫!專家教戰2招:沒遺憾

事先做好財產繼承分配很重要,國稅局先前分享一個真實案例,姑姑想將遺產全部給孝順姪兒,雖然兩人看起來親等很近,但實際上姪子沒有繼承權,最後姑姑遺產全部「貢獻國庫」。周念暉律師表示,透過「生前移轉」和「預立遺囑」這兩個方法,可以使「不是繼承人之人」順利取得財產或遺產。

國稅局分享一真實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兒,因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都相繼過世,她一生未婚也無子女,和姪子、姪女關係親密,晚年也是他們照顧,姑姑過世後,原本以為近千萬的財產可以留給視如己出的姪子、姪女,但從法律上認定,並沒有「法定繼承人」,因此,姪子、姪女一毛都無法繼承。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上述案例的姑姑未婚、沒有生子,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第二順位父母親往生,繼承權就是第三順位兄弟姐妹,但如果兄弟姊妹也往生,所有繼承人都不在,無人繼承的遺產就難逃充公的命運。

至於有沒有方法可以解套?周念暉律師說,有兩個好用的方法,就是「生前移轉」和「預立遺囑」。

一、所有權人生前移轉

按民法第406條規定,在生前直接將財產贈與給想給的人,這部分單純屬於「贈與契約」,原則上跟遺產無關。

二、被繼承人預立遺囑

按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可以在生前先行立下遺囑,自由的處分過世以後的遺產規劃,周念暉律師提醒,如果有「法定繼承人」的存在,則不可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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