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金融》陸金融三法上路 個人消費貸款限五年

【時報-台北電】7月1日起,大陸有多項新規定上路,包括消費、交通、金融、醫療等領域。在金融方面,與信貸管理制度有關的金融三法,其中明確規定個人消費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

央視報導,大陸金監總局今年2月2日修訂頒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的金融三法,7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將《專案融資業務管理規定》納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中。

報導稱,此次信貸管理制度的修訂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能夠更好地適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發展和趨勢,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提高信貸管理的能力,防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品質。

修正後的新辦法,主要重點在於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對於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若有超過,應由總行負責審批,或依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

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至於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對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此外,政府相關部門對房地產貸款、個人房屋貸款、個人助學貸款、汽車貸款等,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另一方面,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也於7月1日起施行,對有限責任公司認繳登記制進行修正,明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齊。(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張漢驊/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