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經濟》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 7月全面執行

【時報-台北電】大陸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發布公告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

公告指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大陸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製造日期為準,且合格證電子信息應於2023年7月1日0時前完成上傳;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

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即RDE試驗)報告結果為「僅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

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符合要求。相關認證機構應依據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編輯:張嘉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