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交易案 金管會:未涉台產資金 但李泰宏不得兼職壹電視

壹傳媒出售簽約,台產(2832-TW)董事長李泰宏成為壹傳媒出售案的新買主之一,對此,金管會表示,經查李泰宏是以個人家族持有勇信開發公司名義投資壹電視,並無台灣產物任何資金投入。

壹傳媒集團出售旗下台灣紙媒和壹電視交易案,買家除先前的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旺旺集團主席蔡衍明,新增龍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世聰、台灣產物保險董事長李泰宏2位買家。

其中台產由於也是保險業,涉及「產金分離」原則,金管會表示,經查李泰宏是以個人名義,即家族持有的「勇信開發」投資,取得壹傳媒交易案中壹電視的股權32%,不是透過台產的保險業資金投資。

金管會還強調,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範,台灣產險不得擔任壹電視董事或監察人,且李泰宏身為台灣產險董事長,不得兼任壹電視任何職務。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李泰宏購買壹電視股份,雖未涉台灣產物資金,日後也不得動用保險資金,未來將嚴格督促保險業依據保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各項財務及業務,維護保戶權益。

另外,台灣壹傳媒交易案昨天雖已簽約,但還需投審會、公平會、NCC等三個部會審核通過。

台產回應表示,董事長個人投資,與公司無涉,台產依法配合,不會出任壹電視董監,董事長也會依法配合,不會出任壹電視任何職務。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透過友人對金管會表態,稱辜仲諒已經依照金管會指示,將對壹傳媒的持股比率降至20%,目前僅能算是小股,無法代表其他大股東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