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稅籍登記起點 調高至年銷60萬元

境外電商應申請稅籍登記的年銷售額基準,即日起自48萬元調高至60萬元。財政部表示,相關規定主要是配合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明年調整,但本令生效前營業人年銷售額已逾48萬元者,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2017年5月起,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民眾,只要年銷售額超過48萬元以上,就應辦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目前已有包括Netflix、Amazon、Google等逾150間境外電商辦理稅籍登記。

依財政部24日公布命令,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60萬元即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向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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