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的算術
我國《財政收支劃分法》多年未修,近日朝野為此鬧得沸沸揚揚,現行20種稅,多數人不會去管稅是繳給中央或地方,然而各級政府都希望取得更多的稅收,這就是紛擾的開始。
現行這20種稅,所得稅、關稅、證交稅等稅源豐沛者劃歸中央,地價稅、娛樂稅等較貧瘠者歸屬地方,如此劃分法自然使得中央多得,而地方少得,地方的不滿,可想而知。
改善之道是由中央匡出一筆稅收分配給地方,以滿足地方財政需求。如果讓所得稅、營業稅全歸地方,中央豈不成了周天子?府院的話還有誰聽?
地方稅日趨枯萎
財政收支劃分法界定了國稅、地方稅,現行地方稅有地價稅、土增稅、田賦、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印花稅八項,這八項稅收不多,每年只有3,000多億,以近十年(103~112)而言只由3,200億升至3,600億,與全國稅收相比,是小巫見大巫,占全國稅收比重十年來更由16%降至10%,這說明現行的地方稅已日趨枯萎。
政府統計裡的地方稅收,會把中央分配到地方的統籌分配稅加進去,其上的數字不是3,000多億,而是7,000多億,然而相較地方政府一年逾兆的歲出,這樣的稅收還是不夠的,於是中央又匡列一筆5,000億補助款,再加上地方政府的規費、財產收入,如此東加西加,地方財政才得以運作,如果還不夠,那就得舉債了,目前地方債務餘額已高達8,000億。
由上述的數字可知,如今地方財政是拮据的,這八項地方稅收,只能供應一季的支出,其餘三季就得靠統籌款、補助款過日子,有一項指標叫做地方政府「自有財源占歲入比率」,近十年(103~112)由70%降至65%,意味著入不敷出的情況年甚一年。
所謂自有財源,是指地方政府的自籌款(稅收、規費及財產收入等)加上中央給的統籌款,如果只看自籌占歲入比重,十年來更由49%降至37%,地方財政自主能力不進反退,不靠中央的統籌款、補助款已無以為繼。
財劃法應與時俱進
稅收來自經濟成長,近十年(103~112)我國GDP成長45%,同期間八項地方稅收只成長12%,中央政府稅收卻成長85%,這再度說明八項地方稅日趨貧瘠,有調整的必要。也許有人會說,加上統籌分配稅之後的地方稅收應該會好很多,事實上也只成長46%,隨著經濟發展,地方所獲得的稅收果實與中央的差距,日趨遙遠,當經濟結構改變了,國稅與地方稅的劃分能文風不動嗎?
蘇轍曾上書給宋哲宗趙煦指出:「財富之源出於四方,而委於中都,故善為國者,藏之於民,其次藏之於州郡。州郡有餘,則轉運司常足;轉運使既足,則戶部不困。」蘇轍這篇奏折,對財政權在中央與地方該如何劃分,論述精闢,其後朱熹對於北宋把徵稅權全數收歸中央也頗有微詞,他認為過度中央集權,致州郡困弱,正是靖康之難的主因,以古鑑今,提升地方財政自主之重要,於此可知。
小檔案■112年地方稅課收入,若只計八種稅收只有3,612億,加上統籌分配稅之後達7,721億(八種稅收的土增稅有20%納入統籌稅,避免重複計算,要加以扣除),加上補助與協助款5,014億,再加上地方的規費、財產收入後,歲入為14,394億元,略高於歲出13,833億元。
小檔案■統籌分配稅的組成是:所得稅10%、貨物稅10%、營業稅收入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的40%、土增稅的20%。因此112年「全國賦稅實徵淨額」裡,營業稅收是5,723億,但於「中央政府賦稅實徵淨額」所列的營業稅收只有3,265億,減少的部分即轉列統籌分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