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累犯判刑不准易科罰金 花檢12人將發監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3日電)花蓮地檢署今天表示,為貫徹法務部嚴懲酒駕政策,針對5年內3犯以上酒駕累犯、經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不准易科罰金,共12件人符合條件,將通知到案說明後,發監執行。
花蓮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防止酒駕歪風,避免造成人命傷亡、家庭破碎事件一再發生,即日起針對累犯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且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確定者,將從嚴審查,且以不得易科罰金為原則,必須入監服刑。
花蓮地檢署統計,現有12件酒駕累犯案符合條件,包括5年5犯1件、4犯1件及3犯10件,皆獲法院判刑6月以下,將於完備相關程序後,近期將通知12人到案依法執行。
5年5犯的林姓男子自民國105年至110年間,5次犯公共危險罪,其中110年5月凌晨在台中市飲酒後駕車返回花蓮,同日上午行經花蓮玉里鎮擦撞同向行駛的貨車,經警方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1.49毫克,酒駕累犯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
另一名陳姓男子則於105年至110年間4次犯公共危險罪,其中110年10月在門諾醫院外飲用高粱酒後,駕車返回吉安鄉住宿,因不勝酒力追撞前方貨車,警方測得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45毫克,酒駕累犯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5個月。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表示,目前都已發送傳票,依法律程序會讓義務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除了生重病等特殊因素,經檢察官評估是免入監,原則上酒駕5年3犯以上都從嚴辦理,基本上是會強制發監執行。(編輯:卞金峰)1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