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首年度申請 投抵金額上看3、400億元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為了鞏固台灣供應鏈核心地位,去年推出《產創條例》10之2,俗稱台版晶片法,今年首年度申請,根據經濟部公布,有4家提出申請。而扣抵的稅額,大約300到400億元,與經濟部預估的稅損差不多。

《產創條例》10之2規定,國內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地位的公司若符合條件,可以在研究發展金額(前瞻創新研發投抵)可有25%的投資抵減;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先進設備投抵),可適用5%的投資抵減。

惟抵減金額,不超過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的30%,與其他租稅優惠各項抵減額合計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50%。

企業須符合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須達新台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新台幣100億元,且2023年有效稅率為12%。

財政部今日表示,經濟部公布有4家提出申請,根據了解,申請投抵的稅額與經濟部所預估的金額差不多,投抵金額規模大約在3、4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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