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股市》上市櫃元月營收,可延至2月15日公告
【時報-台北電】武漢肺炎疫情延燒,金管會陸續放寬財報、營運情形申報期限。金管會3日宣布,因應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事件,公開發行公司今年1月營運情形的公告申報期限,可延長到2月15日。
金管會指出,所謂「營運情形」包括四項:合併營業收入額、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的情形。金管會表示,未受疫情事件影響的公開發行公司,仍要在109年2月10日前公告申報今年1月營運情形,以利投資人參考;其餘受影響的公開發行公司,也應在2月15日前完成公告申報。
金管會指出,若公司仍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在2月15日前公告申報者,可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4條之1規定,檢具無法如期申報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擬展延的期限,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隨著武漢疫情的擴大,金管會表示,可能發生會計事務所延後赴大陸執行審計工作,導致上市櫃公司無法如期申報2019年度財務報告,因此陸續放寬申報時程。
除了1月營運情形可延後申報,金管會日前也放寬2019年財報申報時程。金管會表示,依規定,上市櫃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必須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即今年3月31日前)提出,但會計師事務所派遣同仁赴大陸執行審計工作時,應充分考量同仁的安全,若因此延後赴陸時程,致上市櫃公司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公告申報2019年度財務報告,可個案提出展延申請。
金管會指出,上市櫃公司可以依法檢具無法如期公告申報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擬展延期限,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延長期限以一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再延長。(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