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建物拆後重建 房屋稅減免最長12年

民眾陳君來電詢問,其所有透天厝重建計畫經主管機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日後若建物重建完成,重建完成後房屋稅是否有優惠措施?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依該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若自然人、法人在116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完成重建後,危老重建計畫的建築物,其房屋稅可享減半徵收2年。

依規定,重建前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2年間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10年的房屋稅減半,重建後的減半徵收期間可長達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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