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 中央機關帶頭開國產電動車
大陸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簡稱國管局)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大陸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帶頭使用陸產電動車,更新比例不低於30%且要逐步提高。而在「過緊日子」要求下,每輛電動轎車價格不得超過人民幣(下同)18萬元。
南方都市報報導,國管局官網28日公布「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目的是支持電動車產業發展,更好發揮大陸中央和國家機關示範引領作用。通知提出五大要求:一、擴大電動車配備力度。二、統籌電動車採購比例。三、嚴格電動車配備標準。四、優化電動車使用環境。五、加強展開實施和宣傳引導。
針對統籌電動車採購比例,通知指出,各部門、各單位編列公務車年度配備更新計畫,要明確電動車採購數量,向國管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除因受地理氣候、無適用車款外,電動車占當年配備更新公務車的比例,應達到不低於30%目標要求,而且以後按規定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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