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人「趕場」影響調解品質 勞動部修正相關規定

勞資爭議調解能否順利進行,關鍵之一即在「調解人」,調解人夠不夠專業、耐心,攸關勞資爭議能否順利進行。勞動部表示,日前接受過勞工陳情,有勞資爭議當事人反應「好像調解人在趕下一件」,使勞工無法好好地抒發意見,為此特別修訂相關辦法,保障勞資爭議當事人權益。

每年約2.6萬件的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前三類型依序為薪資爭議、解雇與資遣爭議,以及雇用關係確認爭議。圖/中央社
每年約2.6萬件的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前三類型依序為薪資爭議、解雇與資遣爭議,以及雇用關係確認爭議。圖/中央社

勞動部指出,每年約2.6萬件的勞資爭議調解案件中,有約1.3~1.4萬件分配到民間團體調解,因此於今(111)年5月11日修訂「補助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實施要點」及「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

除調升地方政府委託團體辦理調解案件行政費用,避免團體因物價上漲而過於撙節調解業務的必要支出,影響調處品質,並規範地方政府不得將案件過度集中於部分委託團體

勞動部也表示,目前的調解人約580人、人數非常充足,因此要求調解人每人、每日調解件數不得超過4件,以利分散調解案件,使調解人在時間充裕基礎下,專注傾聽調解會議中雙方訴求,適時促成雙方和解,以確保爭議當事人應有權益。

調高仲裁委員出席費用 穩定合意仲裁品質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除了調解機制外,還有勞資合意仲裁機制,因仲裁具有免費、專業、迅速、保密及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等多項優點。

勞動部指出,為使該機制能獲勞資雙方運用,近年來除對主任仲裁委員推動相關獎勵措施外,也在本(111)年5月25日修訂「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仲裁實施要點」,一併調升仲裁委員出席案件審理及評議會議出席費,期使更多優秀及不同領域專家、學者有意投身於勞資爭議合意仲裁事務,以維持整體仲裁判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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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最後強調,勞資爭議調解及合意仲裁係有別於「法院訴訟」的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申請皆無需費用且有其迅速的優點,勞動部除了將持續精進相關措施外,也會積極辦理宣導,讓每一位勞工朋友在遇到爭議時,都能擇定適當措施來保障他們的法定權益,並穩定勞動關係。勞資雙方有進一步瞭解調解及合意仲裁之需要,都可以直接向勞動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洽詢。(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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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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