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保險業接軌台版ICS 第四階段調適措施出爐
保險業高度關注的「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第四階段在地化及過渡性調適措施今 (31) 日正式出爐,共有六大重點,其中,依照台灣本地資料調降死亡、長壽、罹病、脫退等新興風險係數,整體來說,將會拉高 ICS 資本適足率、減少風險資本,保險局長王麗惠表示,未來會持續觀察國際金融環境,滾動式檢討,不過,暫無第五階段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的規劃。
金管會參酌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 (IAIS) 於今年 12 月 5 日訂定發布「保險資本標準」(ICS)、國際作法及國內保險相關機構與保險業者所提意見,並考量國內保險市場現況後,提出第四階段在地化及過渡性調適措施。
一、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將參考 IAIS 於 2024 年 12 月 5 日發布之 ICS 版本,納入其修正估計保險負債現值之方法論、利率風險、非違約利差風險 (Non-Default Spread Risk,NDSR) 及風險資本抵減稅賦之計算公式等項目。
二、保險業申請且經核准採用過渡措施者,以採用過渡措施前所計提之風險資本作為計算可計入第一類限制性資本 (T1L) 及第二類資本 (T2) 之限額。
三、保險業應計提非違約利差風險 (NDSR) 之風險資本,比照第三階段所定長壽、脫退、費用及巨災風險等新興風險,訂定 15 年自 0% 線性遞增至 100% 之過渡性措施。
四、有關計提保險風險資本之加壓幅度,為考量我國保險業實際經驗,經保發中心以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之國人死亡率及罹病率資料、壽險公會經驗生命表資料及保發中心統計等資料進行校準後予以調整。
死亡風險由原 ICS 所訂之 12.5% 調整為 10%
長壽風險由原 ICS 所訂之 17.5% 調整為 10%
罹病風險 (長期、一次性給付) 由原 ICS 所訂之 20% 調整為 7.5%
脫退風險由原 ICS 所訂之 40% 調整為 35%
不過,金管會將請保發中心更新至最新數據,請全體保險業進行試算,檢視結果微調加壓幅度。
五、有關計提利率風險資本之加壓幅度,經保發中心以彭博資訊系統 (Bloomberg) 及櫃買中心公告截至 2023 年底之公債殖利率曲線進行校準後,加壓幅度確有在地化空間,惟考量近期市場利率波動仍頻,將再更新相關數據至 2024 年底後,請全體保險業進行試算以確定適合我國市場環境之加壓幅度。
六、至於外界所建議調整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採用計算風險值 (VaR) 之信心水準及高利率保單之認定標準以擴大適用調適措施之範圍等二項,金管會將於保險業後續辦理在地化情境之試算影響後,再綜合考量參採之可行性。
金管會表示,將持續觀察國外實施清償能力制度作法,如整體經濟金融環境於實施新制度前後發生顯著變化,將適時進行相關制度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