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淳紳董事長、董事及經理人等人依違反證交法等起訴事宜。

日 期:2022年05月04日

公司名稱:淳紳 (4529)

主 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淳紳董事長、董事及經理人等人依違反證交法等起訴事宜。

發言人:彭長鳳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經理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9053號、111年度偵字第3667、

11433號起訴書。

4.事實發生日:111/05/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等起訴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經理人

等人。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起訴書後,協助被告委請律師提出答辯依法救濟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起訴書主張被告等人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財報不實、刑法背信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部分,本公司對於櫃買中心各項函詢皆已明確回覆,並於檢調

偵查程序中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本公司相關股權結構變更及交易內容,均已遵

循公司法等規定及國際會計準則辦理,並無違反正常交易程序,符合經營判斷法則

,實難認定屬非常規交易或構成特別背信等,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主管仍被起訴

,本公司甚表遺憾與不解。因此,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董事長、董事及主管為無

罪抗辯,維護本公司全體股東權益。

(2)本公司自創立以來,戮力從事電動車之開發及研發工作,並兩度獲得法蘭克福車展

大獎。但本公司募資不斷遭到主管機關之干擾,後又遭到疫情之衝擊,但本公司持

續從事電動車相關產業之初心從未變更。本公司轉投資之LucidGroup在美國已成功

上市;本公司財業務狀況健全,不會因為臺北地檢署之起訴,而影響公司之正常運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