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皇翔取得台北市杭州南路土地

日 期:2020年11月26日

公司名稱:皇翔 (2545)

主 旨:皇翔標售取得台北市杭州南路之土地。

發言人:游玉華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正區二小段553、554、554-1、565、565-1、565-2、566、567地號等8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11/26~109/11/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約899平方公尺,約271.95坪;

標售取得總價款為新台幣1,006,30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安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3人。

與公司之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第一期款、簽約(即押標金一億元)

2.第二期款、取得稅單(補足至總價款之35%)

3.第三期款、過戶(總價款之65%)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招標。

本次交易價格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授權開發額度。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為爭取交易之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尚未取得鑑價報告。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尚未取得鑑價報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為爭取交易之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將於作業辦法規定二週內取得鑑價報告補行公告。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營建用地建屋出售。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