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皇普董事會決議111年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相關事宜
日 期:2022年02月10日
公司名稱:皇普 (2528)
主 旨:皇普董事會決議111年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相關事宜
發言人:許連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並授權由董事會處理。
(2)應募人/與公司間關係:
和築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亞伯特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無
艾力克投資有限公司/無
若寧投資有限公司/無
羅杰投資有限公司/無
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無
楊珊珊/無
白淑貞/無
陶梅娟/無
吳六合/無
黃小菁/無
彭淑英/無
蕭賜銀/無
周世凱/無
吳佩娟/無
黃宗元/無
黃造蓉/無
黃鈴茹/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5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之每股價格:17.40元;尚無低於參考價之八成,其參考價之計算如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21.40元、21.37元、
21.33元,擇前一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21.40元為基準。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均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1.65元為基準。
綜上,故以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均價21.65元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考量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以17.40元為本次實際私募發行價格,為參考價格之
80.37%,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
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
場股價,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配合未來發展新業務。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
權穩定等因素,故擬採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02/10
11.參考價格:21.65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7.4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
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或劃
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
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111年02月11日起至民國111年02月23日止。
(2)私募增資基準日:民國111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