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港建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之換股作業計畫

日 期:2022年11月08日

公司名稱:港建 (3093)

主 旨:港建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之換股作業計畫

發言人:廖豐瑩

說 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NA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1/10/21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原每股面額(元)、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

本公司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62,888,940元,流通在外股數

為36,288,894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32.71元。(係以111Q3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淨值

除以前述流通在外股數計算之)

(2)新每股面額(元)、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

本公司每股面額新台幣2.5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62,888,940元,流通在外股數

為145,155,576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8.18元。(係以111Q3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淨值

除以前述流通在外股數計算之)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11年股票面額變更全面換發新股作業,依據「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

定,訂定本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二、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12月9日

三、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台灣港建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62,888,940元整,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股數為36,288,894股。

(三)換發新股後資本額及股數:換發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62,888,940元整,

每股面額新台幣2.5元,發行股份股數為145,155,576股。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採無實體

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五、預訂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11月3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1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12月4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12月5日起至111年12月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12月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1年12月12日。

(七)新股票上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11年12月12日。

(八)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係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採帳簿劃撥交付。尚未於證券商營

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前往證券商營業處所開立證券帳戶,以利

辦理帳簿劃撥交付作業。

(二)因最後過戶日111年12月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

戶之股東,請於111年12月2日下午4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

12月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辦理換發手續。

(三)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

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股票換發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1-6288。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本公

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

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九、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本公司將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

業程序。

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係辦理變更股票面額,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2.5元,業經桃園

市政府111年10月21日府經商行字第11191071070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111年11月2日證櫃監字第1110011537號函核准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