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業旺董事會決議通過購買不動產事宜

日 期:2024年02月21日

公司名稱:業旺 (1475)

主 旨:業旺董事會決議通過購買不動產事宜

發言人:陳清土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地址: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23、24、116及121地號等四筆

建物地址: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建號

門牌號碼: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頭洲村309號全棟

2.事實發生日:113/2/21~113/2/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3,463.36平方公尺(折合約1,047.6664坪)

建物面積:3,318.90平方公尺(折合約1,003.96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88,57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國泰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買賣雙方所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規定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公司董事會參考專業估價機構之估價金額及市場行情等因素後決議通過擬取得

不動產

2.由於當前土地稀缺性且存在其他潛在購買者競爭時,往往會導致交易金額稍高於

估價師的估值,故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於估值5%以內予以議價。

3.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處理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事務所名稱: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184,389,27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蔡建明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0)北市估字第00030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考量未來營運所需及長期發展規畫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2月2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2月2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