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杏昌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度股東常會事宜(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日 期:2022年03月04日
公司名稱:杏昌 (1788)
主 旨:杏昌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度股東常會事宜(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發言人:李映芬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09巷2號8樓之2(湯城工業園區)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0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110年度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五)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報告。
(六)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案報告。
(七)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案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10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三)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四)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五)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部分條文案
(六)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選舉第十三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將於111/05/06董事會討論通過110年盈餘分派案再行公告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192條之1規定,訂定受理有關股東提案及提名之期間:
a.受理提案及提名期間:自111年4月15日起至111年4月25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
b.受理處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09巷2號8樓之2(本公司管理部)。
c.受理方式:書面方式或電子方式皆可。
※書面方式: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4月25日17時前送達受理處所。
※電子方式: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4月25日17時前以電子郵件
發送至本公司電子信箱【jerry_pon108@hiclearance.com.tw】。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3)本次股東會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