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杏昌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度股東常會事宜(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日 期:2022年03月04日

公司名稱:杏昌 (1788)

主 旨:杏昌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度股東常會事宜(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發言人:李映芬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09巷2號8樓之2(湯城工業園區)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0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0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110年度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五)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報告。

(六)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案報告。

(七)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案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10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三)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四)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五)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部分條文案

(六)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選舉第十三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將於111/05/06董事會討論通過110年盈餘分派案再行公告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192條之1規定,訂定受理有關股東提案及提名之期間:

a.受理提案及提名期間:自111年4月15日起至111年4月25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

b.受理處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09巷2號8樓之2(本公司管理部)。

c.受理方式:書面方式或電子方式皆可。

※書面方式: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4月25日17時前送達受理處所。

※電子方式: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4月25日17時前以電子郵件

發送至本公司電子信箱【jerry_pon108@hiclearance.com.tw】。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3)本次股東會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