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望隼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2月21日

公司名稱:望隼 (4771)

主 旨:望隼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發言人:張伯榮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2/21

2.公司名稱: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50,570,000元,發行普通股

5,05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月10日

臺證上一字第11318001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 12.5% 即

632,000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87.5%即4,42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2年

6月14日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

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

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

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155.17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

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

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6倍為上限計算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

幣180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年2月26日至113年2月29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3年3月6日至113年3月8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3年3月6日至113年3月11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年3月7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3年3月11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3年3月12日至113年3月14日

7.增資基準日:113年3月14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