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代重要子公司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土地

日 期:2024年04月18日

公司名稱:統領 (2910)

主 旨:更正代重要子公司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土地

發言人:陳文隆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土地7-1、7-2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4/18~113/4/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約31.6313平方公尺(9.5685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697,93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交易對象原因: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前次移轉人: 自然人、與本公司及相對人相互無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金額:

101/01/18

福營段7地號:$128,859,061

福營段7-1、7-2地號:$4,210,139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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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件買賣系依土地法34條之1第一、二項等規定處分出售土地及建物,

如無法於通知日起6個月內依土地法34條之1各項規定登記於承買人

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時,買賣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

出賣人並應無息無條件無償返還已收價款。

(2)優先購買權人主張並履行優先購買權後,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權利義

務,概由優先購買權人承受,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得要求退還已繳價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約新台幣:6,172,6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葉紫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宜縣估字第00004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擬由德宏建設(股)公司,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購入其他所有權人之土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取得土地公告係因 113 年 4 月 18 日收到存證信函,

福營段7地號土地之其他共有人將執行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