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晶呈科技取得苗栗縣頭份市土地案

日 期:2023年04月17日

公司名稱:晶呈科技 (4768)

主 旨:晶呈科技取得苗栗縣頭份市土地案

發言人:張永宏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苗栗縣頭份市中華段1289、1289-1、1312-2、1313、1313-1、1321、1330地號等7筆。

2.事實發生日:112/4/17~112/4/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12,239.58平方公尺,折合3,702.47坪

(2)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139,905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17,995,66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自然人。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土地買賣契約書約定辦理。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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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並經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鼎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伍億壹仟捌佰萬元內全權處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鼎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臺幣517,998,700元整。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鼎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黃義宏不動產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2)台內估字第00012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未來業務成長所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2年03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2年03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